据新华社电 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耒阳教师调动门”责任人之一、耒阳市教育局主管人事的原副局长贺洪兴,利用为他人调动工作之事,收受贿赂25万余元。近日,湖南省耒阳市法院以被告人贺洪兴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0年春季开学后,湖南省耒阳市教育局一天签发167份调令,将167名农村教师调往市区学校任教,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在纪委和检察机关介入下,这起“调动门”背后的一些腐败线索渐渐浮出。据介绍,2000年2月至案发,贺洪兴任耒阳市教育局副局长。被告人贺洪兴利用职务之便,在2008年至2010年之间,为乡下教师调入城区工作,自己或伙同他人先后26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58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洪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