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消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黑老大”樊奇杭昨日被执行死刑。同案被告人吴川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日也被执行死刑。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樊奇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等罪行,判处樊奇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樊奇杭提起上诉。重庆市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0年5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樊奇杭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对樊奇杭所犯数罪,均应依法惩处并予以并罚,遂核准重庆市高院的二审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同案被告人吴川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日也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