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通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贵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贵阳市十二届人大代表董兰杵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兰杵有期徒刑13年;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兰杵自2000年7月至案发前,先后任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区长(兼任白云区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审批领导小组组长、南湖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白云区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贵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职务。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6.9万元;美金0.7万元;价值人民币4.6万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5万元别墅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