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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自减”7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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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自减”7天刑

葛斌 朱红萍 尤仁祥 记者 刘欢
 

2010年8月15日,安庆九成监狱分局第二十二监区的服刑人员何某终生难忘,当天,狱警亲手递给他一份裁定书,核减了何某原判刑期7天的刑事。

何某被抓捕的时间是2008年9月11日,于2008年9月18日被押往作案的县里。何某在狱中自学法律后,认为在浙江看守所关押的7天应当折抵刑期。案发县人民法院收到复议函后,对何某的案件重新进行了调查取证,更正了日期上的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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