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长丰县人汪勋斌自称做生意亏本欠下债务后,选择抢劫金店来“填补”亏损。在短时间内,其先后在合肥等地作案6起,抢夺的金饰价值165000元。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共劫走价值16万元金饰
据指控,从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6月4日,汪勋斌在合肥市庐阳区、包河区以及肥西上派镇等地的金店、珠宝店内,以买金饰品为由,趁营业员不备,拿起黄金、铂金项链就跑,共作案6起,抢夺的金饰价值165000元。
其中,2009年12月3日中午12时许,汪勋斌来到合肥市庐阳区某商城的“金宝”商场,趁营业员不备,公然夺走一条重约60.81克的铂金项链(价值25540元)和一条重约43.44克的铂金项链(价值18245元)。
自称生意亏本才走上抢劫路
昨日上午,汪勋斌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了法庭被告席。刚走上法庭,汪勋斌就开始东张西望。站上被告席后,汪勋斌刚开始时身子站得很直,后来头慢慢地低了下来。对于起诉书指控其抢夺金项链是否属实的问题,汪勋斌表示属实。
“你是怎么想到去抢夺金项链的?”对于公诉人的这个问题,汪勋斌表示,家里经济情况不好,做生意欠了别人的钱,别人催债,自己怕被家里人知道,才走上了这条犯罪道路。对于在抢夺的过程中,是否想过使用暴力的问题,汪勋斌表示没有。
庭审中,汪勋斌的辩护人对鉴定机关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有异议,认为应该由专门的权威黄金珠宝鉴定部门鉴定,才合情合理,而汪勋斌也认为,他抢夺的金饰品的重量,并没有起诉书上指控的那么多。
对于公诉方提出的对汪勋斌量刑12年的建议,被告辩护人称,汪勋斌于2007年离婚,现在下有小孩要抚养,上有父母要赡养,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时,汪勋斌希望法庭对自己宽大处理。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