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证金”那些事儿
2010年9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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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证金”那些事儿
已严禁四年的“收费项目”为何“隐形”存在?
记者 马冰璐/文
 

一说起四年前就已取消的“装修保证金”,“有房一族”们都不免“大倒苦水”。而刚拿到新房钥匙的市民李女士更是气不打一处来,“物业追着我缴纳‘装修保证金’,还威胁我‘不交就断电’,实在太过分了!”

业主:“不交钱”后果很“严重”

前不久,省城的李女士终于拿到了日思夜盼的新房钥匙,验完房子,她赶紧着手操办装修事宜。可就在此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要想装修,先交装修保证金!”而这笔钱还不是个小数目,足足两千元。“不交不行吗?”“不交就断电。”一听对方态度如此坚决,她有些犹豫了,想着断电了,装修就得“歇菜”,只得交了2000元。

比起李女士,市民张先生的遭遇则更加“悲惨”。上个月,张先生的新房交付使用,他兴冲冲地跑去办理交房手续,领取钥匙,物业却提出:“要拿钥匙,先交1000元装修保证金。”张先生连忙解释,目前没有装修新居的打算,想以后再交保证金,可对方表示,必须交齐这笔钱,否则休想拿走钥匙。

物价:“装修保证金”四年前就已禁收

面对物业如此强硬要求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李女士和张先生心中有一个共同的疑问:“物业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否合理有据?”针对此事,记者咨询物价部门后得知,早从2006年起,合肥市就开始“严禁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而且《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严禁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

既然取消,物业为何“冒死”收取?

既然相关部门早已严禁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为何物业公司还敢“冒死”收取该费用呢?记者采访了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业主装修时破坏公共设施,避免违规施工的出现,而除此之外也没有更好的方式予以约束,实属无奈之举。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装修保证金虽然早已明令禁止收取,可其实一直“隐形”存在,不只是他们一家在收取。如果业主的装修行为没有破坏房屋的基础设施,改变房屋的基本结构,一般装修结束后装修保证金会如数返还。“不过,如果业主没有进行装修,那么这笔钱就一直由物业代为保管,直至装修结束。”

何时退还装修保证金?物业说了算!

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物业公司承诺装修结束后退还装修保证金,但是何时退还却还是物业说了算。市民徐先生在房子装修完毕后,找到物业要求退还装修时缴纳的2000元装修费,可对方却回复:三个月以后才能退还。“当时要求交钱的时候,他们着急,可现在要退钱了,他们反而不紧不慢了。”

徐先生说,钱装进物业公司的“口袋”,何时退还也是他们说了算,也没人“监管”,这让业主实在没有安全感。“目前虽有明文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可业主还是不可避免被物业要求缴纳,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保护一下广大业主的利益。”

业主遭遇物业强收装修保证金,业主应该怎么办呢?合肥物价局提醒广大业主:如果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收取装修保证金,业主可以持缴费通知或相关票据去合肥市物价局举报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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