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在短短5年时间内向50户被害人非法集资5亿多元,最终造成2.2亿余元的集资款无法偿还。记者24日从温州市检察部门获悉,该案主犯——40岁的乐清妇女陈少雅因集资诈骗罪已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至2008年2月,陈少雅以投资徐州商场、房地产开发、资金周转等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利息3%~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乐清市等地,先后向50户受害人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集资。集资所得除归还集资款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轿车等挥霍,至案发时,尚有2.2亿余元未还。据悉,2007年至2008年是陈少雅非法集资的高峰期,1年多时间共集资4亿多元。2009年10月,陈少雅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通过归还现金、变卖房产及汽车等方式退赃共259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