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边道:你不付清我钱,我不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另一边则:你不给我办理过户手续,我不付清你钱。房屋买卖双方各自留了一手,结果留下了四年拉锯战。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购房余款15000元,原告协助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06年7月24日,被告高某购买原告陈某位于石湖乡五固路北的住房一套,同年12月,该套房屋建设完工并交付被告使用。被告因原告方未把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地产权证书交给自己,于是欠下购房款15000元;原告担心被告不给自己15000元,也留了一手,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地产权证书不给被告。彼此的留一手一留就是近四年,原被告协商不成,彼此都心力交瘁,闹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