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安徽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2010年版)现已正式出台,我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执行新目录,并在目录内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禁出现“带金销售”药品。
据介绍,新目录内药品和基本药物限价采购品种、补充药品、备案采购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不过,配备使用的二类疫苗和卫生材料按照现行采购、配送等有关政策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中药饮片,在实行全省集中招标采购前,由县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采购和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
针对医生在开处方药时基本都会从药品生产厂家得到好处的“带金销售”药品行为,卫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有“带金销售”的药品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