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镇江陈醋是调料市场的知名品牌,然而就在不久前,该商标的注册人在安徽部分地区的市场上发现类似商标的醋产品。日前,该商标注册人江苏省镇江市醋业协会将位于肥东的安徽好味鲜调味食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0万元。9月20日上午,该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对方仍在侵权
法庭上,原告镇江市醋业协会代理律师郑律师称,今年4月和6月,工商部门认定安徽好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了镇江醋业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就在前几天我还在合肥一家商店买到侵权的醋。”郑律师拿出一瓶醋告诉法庭。
被告:每年都交名称使用费
安徽好味鲜调味食品公司法人代表宋涛称,自己于1998年开始生产醋,2001年和镇江润州区恒福酱醋调味品厂签订联营协议,“是镇江本地厂授权我做的,每年都会交1万元名称使用费。”宋涛还称,自己对于镇江市醋业协会在1997年注册“镇江陈醋”一事并不知情。“如果知道了,我就不可能用了。”
由于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