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套取国有资金1022823.40元、侵吞国有资产2478028.06元,另外还加上大肆收受贿赂。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路公司”)原副总经理陈上龙、原总经理汪晓中、原总会计师陈明光以及原办公室副主任杜建中,于日前分别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汪晓中、陈上龙、陈明光以虚假列支方式从国路公司套取国有资金,套取出的资金由陈明光、办公室副主任杜建中保管,用于发放账外职工工资及公司其他日常支出。另外,汪晓中、陈上龙还利用主管公司事务等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侵吞国有资产2478028.06元。同时,汪晓中、陈上龙、陈明光分别利用担任国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法院遂一审判处汪晓中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陈上龙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陈明光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杜建中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