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 昨天上午,记者从参与起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专家处获悉,新拆迁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
公民土地发生“被征收”时,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以“被征收人”所在地的房屋市场价为准,政府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被征收人同意并补偿合理的基础上,再进行拆迁,不得强拆。
商业性开发,开发商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对补偿条件认可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