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业将学“福州模式”
安徽深入学沈浩 创先争优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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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管局长直言,“政府缺位”是目前物业管理最大症结
合肥物业将学“福州模式”
不能完全市场化,居委会协助业委会“当家”
记者 任金如
 

昨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举办了物业管理培训班,这意味着该市物业管理权的“接力棒”终于由市交到了各个区。将用什么样的模式具体管理每一个小区物业呢?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炜直言,目前,合肥市物业管理最大的缺失就是“政府缺位”,所以不能仿照北京、上海完全市场化模式,而是选取了 “福州模式”。

现象:因为“政府缺位” 无法市场化

据张炜局长介绍,目前,全市物业管理面积已达6000余万平方米,新建小区95%实现物业管理。全市现有住宅小区2121个,有物业管理925个,成立业主委员会350多个。“成立业委会的比率,我们和北京差不多,但是,我们却不能沿用北京完全市场化的模式,最大的原因就是物业管理中‘政府缺位’。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前期物业彻底交给开发商管理,对业主费用全免,而我们就不可以,其原因就是合肥的物业企业资质低、规模小、实力弱。”

目前,物业管理中向房管局投诉的不少,主要是立法方面很多问题没讲明白,责任不明确;物业管理缺乏经验,业委会的管理显得苍白无力;还有最重要的体制问题,单方面强调市场,弱化政府管理,致使合肥市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仅20多家,像中海物业、戴德梁行等知名物业企业都是“外来客”。

对策:3~5年内,消化三级物业300家

合肥必须补上物业管理“政府缺位”这一课,张炜局长介绍:“紧接着,合肥市就将开展物业管理的百日‘会战’,首先消化物业上遗留的一些问题。”在体制、法律、制度、队伍上进行全面完善。

不能完全市场化,合肥物业就沿用“福州模式”,实施 “2级政府(市、区)、3级管理(市、区、街道)、4级职责(市、区、街道、社居委)”的管理。

合肥现有物业服务企业572家,其中,在本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545家, 520家左右都是三级企业。3~5年内,合肥市将三级物业消化成200多家的规模,去年下半年,合肥市出台的前期物业招标办法,已经提高了大社区的物业服务门槛——非一级企业,30万平方米的小区莫进。

新政:居委会协助业委会“当家”

昨日,合肥市房管局下发《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则”)。这意味着,在2003年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被废止之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将再次遭遇废止的境遇。新规则明确:居委会协助业委会“当家”。

新规则明确了业主代表的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责任心强、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新规则提高了非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在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比例,由原来的一半变为现在的三分之二,明确了“筹备组成员不得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与前两章程相比, 新规则还首次对于筹备组工作程序以及首次业主大会表决事项做了具体“约定”:建设单位在筹备活动中应当在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资料,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筹备组必须在成立之日60日内公示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情况,首次业主大会前,还得将相关内容公示15天。首次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委会委员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一旦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或同意并公告的决定、办理事项,造成他人损失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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