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其他因素不影响定性为抢劫罪”、“我认为受害人的求情应该会体现在量刑上”……昨日上午9点,蜀山区人民法院将一起抢劫案庭审现场,搬进了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楼的模拟法庭内,旁听大学生激动不已,围绕案情展开热烈辩论。
指控: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前同事
昨日上午,一辆押着被告人的警车驶进安农大校园。而在人文学院的模拟法庭旁听席上,众多法学系的学生们已经早早等待着庭审的开始。上午9点,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许某被带上被告席。
据公诉人指控,在今年7月中旬,被告人许某逼迫前同事余某请吃饭,之后用脸盆、木棍等对余某进行殴打,并抢走余某手机、MP5和银行卡。之后还逼迫余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又逼余某打电话让其家人汇款2000元到银行卡上,又拿来纸笔,让余某打欠条,均未成功。7月21日6时,许某继续威胁恐吓余某。余某佯装答应并借机逃出报警。早上7时许某被抓获。
意外:受害人当庭替被告求情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该案应定性为抢劫还是敲诈勒索展开了激烈辩论。
在举证阶段,意外的一幕出现了,辩护人从许某的父亲手中接过一份受害人余某写的求情书:“我们是同事,为了让他尽早地回归社会,请求法院对他轻判。”
“你为什么要写这份求情书?”“我们毕竟同事一场,另外他的家人也赔偿了我医药费、误工费等5000元。”受害人余某回答。“要是没有给你赔偿你是否还为他求情?”法官发问。“我一样会请求法院给他机会,赔偿我会另外提起民事诉讼。”
“我现在很后悔,我对不起他和家里人,请法官给我一次机会。”许某最后陈述。
宣判: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进入休庭阶段,旁听席上的同学们沸腾起来,大家就“许某究竟是犯有抢劫罪还有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求情是否会体现在量刑上”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很快合议庭合议结束,当庭宣判许某犯有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00元。法官还当场释法:“本案中许某直接采取暴力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抢劫属于重点打击对象,基刑是四年,鉴于受害人的谅解、求情以及被告的表现等等因素,予以轻判,减了半年。”
效果:审理一个案件,教育一大片
闭庭之后,旁听的学生显得很激动。大三的李同学告诉记者:“现在才知道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大三的韦同学说道:“通过这样的庭审,我发现太多人对法律很无知,普法太重要了。”
蜀山区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庭审现场搬进高校,是法院针对辖区高校多特点,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校园庭审,往往审理一个案件可以教育一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