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日本福冈高等法院就4名中国研修生控告日本资方及接受单位强迫其从事低工资、长时间非法劳动,并要求赔偿一案作出判决:驳回接收方的上诉,支持熊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要求日本资方及接收单位赔偿中国研修生440万日元。原告4人均为20多岁的女性,2006年通过“外国人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赴日。 熊小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