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款拨付前就要求对方必须给自己30%的回扣作为办公经费,否则事情将很难办。阜南县扶贫局日前为这种先给自己“扶贫”的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该局原局长王春平及另外两名副局长王本端、王修宏分别落马。
扶贫局用扶贫款为自己“扶贫”
法院查明,2002年10月,阜南县扶贫局在阜南县劳动技校实施两期扶贫培训项目,每期阜南县财政局拨付给扶贫局培训经费10万元。项目实施前,阜南县扶贫局局长王春平及时任阜南县扶贫局副局长的王本端及王修宏商定,从每期培训款中扣掉3万元作为扶贫局办公经费。
阜南县劳动技校在实施扶贫培训项目后,每期向阜南县扶贫局报账7万元。后王春平安排阜南县富源服装学校上报6万元虚假的培训学员名册,予以冲抵扣下的劳动技校的6万元培训款,阜南县扶贫局会计张鹏程将扣下的6万元培训费用分批交给阜南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扶贫项目实施单位。
财政拨款也得给30%回扣
一年后,扶贫培训资金拨付方式发生变动,改由财政局直接付给扶贫项目实施单位。为了继续获得办公经费,王修宏与王春平、王本端找到劳动技校校长孙朝峰商谈。王春平提议阜南县劳动技校仍按照每期10万元培训款的30%给阜南县扶贫局作为办公经费,孙朝峰同意。至2004年,阜南县劳动技校共实施扶贫培训四期,送给阜南县扶贫局会计现金107000元。
2003年8月,阜南县扶贫局在阜南县富源服装学校实施扶贫培训项目,王春平、王本端与王修宏共同研究,让阜南县富源服装学校从培训费中扣除30%给扶贫局作为办公经费。王修宏与富源服装学校校长方伟商谈后,方伟表示同意。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阜南县富源服装学校实施培训三期,每期获取培训费10万元。方伟及其妻子许娅分四次扣除培训费5万元。
腐败窝案正副局长一锅端
“纪委一开始找的是局长王春平和副局长王本端,没有找我。后来,案子到了检察院,才找的我。”阜南县扶贫局副局长王修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没与扶贫局其他领导商量向培训学校要钱,而其他两名负责人的确找培训单位要了回扣。
日前,阜南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判处王春平有期徒刑10年、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认定王本端、王修宏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记者昨日获悉,阜阳市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上诉,将择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