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晚报》报道,一家公司规定,员工每天上班,需和美女总裁拥抱一次,时间不少于3秒,如果敷衍了事,没有感情交流,将会被罚款50元。
消息说,这条规定叫做“爱就来一起拥抱”,是公司的一项独特福利。员工每天不仅要和总裁拥抱,还要和部门总监以及跨部门、跨性别的员工进行一次拥抱。该公司每天用于员工拥抱的时间达一个半小时。
在西方国家,员工见面互相拥抱,是一种礼节,表示相互友好。但是,拥抱引进到我国,怎么就成了员工的“福利”?并且,“拥抱福利”还被公司形成了制度,谁不好好享受就得罚款!
这下问题来了,既然是公司福利,员工有权利享有,也有权利选择放弃。那么,公司不问员工意愿,用刚性制度“按着牛头喝水”,岂不是有侵犯员工人身权利之嫌?
更荒唐的,是该公司提出的“被发现敷衍了事,没有感情交流,将被罚款50元”的要求,公众不禁要问,什么是敷衍了事?什么样的拥抱才有感情交流?这些问题,恐怕连西方的“拥抱高手”也很难作出准确判断。真是让人弄不明白,这家公司到底是在打造企业文化,还是在拿员工的感情和尊严“开涮”。
近年来,企业无视员工人格尊严,侵犯员工人身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前不久发生在广东某地的“限时如厕”和“脱裤验经”事件,都是比较典型的有辱人格人权的资方侵权案例。在我看来,“拥抱福利”较之以上事件,虽然是以温柔的面目出现,但是背后仍然没有摆脱强制侵权的魔影。
在国家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员工权利却得不到伸张,尊严却得不到保护,这是政府监管部门的失职。监管成为摆设,侵权乱象必然丛生。要明白,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只是一把悬着的“利剑”;要使这把“利剑”在“驱鬼斩魔”中发挥作用,“舞剑人”不能退缩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