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池州市出台了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20条实施意见,力促示范区建设快速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凡投资该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其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在补偿成本基础上,依法支持投资主体取得合理回报;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对转移到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的企业涉及的省定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0%至50%;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优先扶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加强示范区和先进地区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价格政策交流与合作;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价格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项价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价格工作先行先试和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