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1日重新发布了《图书交易规则》。原先《规则》中争议较大的“促销”章节中明确规定,“新书一年内不准打折”,此章节已被全部删除。(《东方早报》9月2日报道)
图书“限折令”在实施不足8个月后尴尬收场,据说原因是违反了反垄断法,不利于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图书市场竞争秩序。
“新书出版后一年内必须实价销售,网上售书不得低于8.5折”——这个图书“限折令”当初出台时,不但遭到舆论的质疑、读者的反对,而且网络书店的抵制也是愈演愈烈。有关记录显示,“限折令”发布数月间,当当网、卓越网等国内大型网络购书平台依旧维持“低于8.5折”的促销力度,“图书2~5折”等广告更是随处可见。说实在的,连在这个行业内部取得共识都很困难的条令,怎能禁止得了呢?
据了解,1月规则发布后,当当网曾公开发表声明,表示不会改变其低价折扣的宗旨,并表示“新书、好书的推广不应该过分依赖价格,合理的价格才有助于整体行业的良性发展。”同时指出,“限折令”对网站庞大的60万种在售图书来说,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要论起来,“限折令”实施最大的利益损害者是网络书店。它们的突起,改变了图书原有市场的老式格局,谋得了国字号企业的既得利益。可这是市场需求所造成的,绝不是用限制就能解决的。
在现实中,这个令一天也没有实施到位过,是因为它对于市场化的“否定”。作为一种普通又普遍的产品,实行自由买卖,通过市场竞争来繁荣图书行业,并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实惠,有什么理由要去阻碍它呢?这让我想起前些年出台的银行“跨行查询手续费”。从实行到夭折,它的短命无不在昭示,这只是一个行业谋求利益的手段,于国于民都无利。
张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