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商报》报道 9月2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董兰杵因涉嫌受贿罪被押上被告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董兰杵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2000年7月至案发前,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6.9万元,美金0.7万元;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55万元。
几条香烟里装着10万元
现年55岁的董兰杵,曾先后任贵阳市白云区常务副区长、区长,2005年10月开始,任贵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贵阳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检察机关指控称,在2007年,经贵阳市政府市长办公会决定,同意将原贵阳市农业局办公用房以实物方式冲抵贵阳市建一公司的企业改制成本缺口。由于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未下文,导致原农业局办公大楼的产权过户手续不能及时办理,为此该市建一公司董事长王某找到负责此项工作的市政府秘书长董兰杵,希望其帮助加快办理产权过户。在此期间,王某于2008年送给董兰杵10万元。
庭审中,针对检察机关的此项起诉,董兰杵却称“我收到的是烟,不是10万元钱”。据其当庭陈述,当时王某的确来找过自己,希望得到他的支持,事后送了几条烟给他。董兰杵称当时拿着烟回到家中,就将烟放在茶几中间,一直没动过,这一放就是2年。直到案发后,才被检察机关发现里面装的不是烟,而是10万元现金。
78万现金藏于天花板
案发后,检察机关在董兰杵住所卫生间天花板上面起获一厚厚的信封,里面装有78万余元人民币现金。庭审中,董兰杵解释说是自己图方便,随手将这些钱放在天花板上,这些钱都是自己的奖金,还有过年过节时,朋友、同学、战友与自己“礼尚往来”的钱。
在当日庭审中,董兰杵称自己当时因为生病,且工作忙碌,思绪很混乱,因此在检察机关的供述部分并不是实际情况,且自己也不像检察机关指控的那样,收受这么多贿赂,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判决。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