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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声招呼价值50万
原芜湖三山区拆迁办副主任张贤忠被判12年
记者 小雨 青松 娄洁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原芜湖市三山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贤忠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一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芜湖市中院终审判处张贤忠犯受贿罪,因其退还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将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             

冬青树变身香樟树

法院查明:2007年7月,芜湖市三山区龙湖街道办事处芦滩圩拆迁户许某在收到征地拆迁的书面通知后,为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购买了1万多棵冬青树、1000余棵香樟树等苗木予以突击栽种。随后,许某找到时任龙窝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拆迁部副部长的张贤忠,分两次送其1万元及3万元,请求其在拆迁补偿中给予照顾。张贤忠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审核就帮助许某更改已经登记了的苗木调查登记表,将1万多棵冬青树改成了香樟树,并增加了其他几个树种的数量,对突击种树的部分也给予认可。上述行为使许某获取苗木补偿款145万余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80余万元。许某在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又送给张贤忠20万元。

打声招呼价值50万

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期间,张贤忠利用其担任芜湖市三山区龙窝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征地拆迁部副部长以及龙湖办事处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并将工程信息透露给杨某、谢某两人,帮助二人承接龙窝湖芦滩圩地块地面清表和土方回填等工程,并与二人约定,工程由杨某、谢某出资,张贤忠只负责工程的外部协调,利润由3人均分。

2008年2月、2009年3月,张贤忠两次从工程利润中共计获得50万元。事后,张贤忠为逃避纪委对其的调查,分别退还杨某、谢某24万元、25万元。杨某、谢某在案发后将49万元上缴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当庭仍然拒不认罪

2009年12月16日,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张贤忠提起公诉。今年4月14日,芜湖市三山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贤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贤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芜湖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贤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鉴于案发前上诉人张贤忠已退还给违法所得49万元,有一定悔罪表现,遂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

在当日法庭上,张贤忠得知二审宣判结果后仍拒不认罪,情绪特别激动,最后被法警带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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