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卖花女孩,她们的明天在哪里》一文,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个问题该由谁来管?对此,本报记者分别采访了合肥市劳动部门、妇联和公安机关。
警方:坚决打击“花头”操纵,需要市民配合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法律上虽然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但由于这些卖花女孩,多数是在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出来从事卖花活动,他们也无法通过硬性打击的方式来杜绝。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所谓的“花头”在背后采用非法的手段,操纵这些女孩卖花的话,他们会采取措施坚决打击,这需要市民的积极举报配合。
街道妇联:没有身份证明,援助难度大
合肥一街道妇联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这些小孩多是农村出生,后被带到城里生活的。大部分属于没有户口和身份证明的“黑户”。要帮助他们,必须要先知道他们来自什么地方,然后和当地妇联联系,共同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孩子都不愿说出自己的身份,所以处理难度较大。
劳动部门:大多属个人行为,我们无权介入
合肥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是以单位、组织等形式,雇佣这种未成年人从事经营性的活动,他们才可以出面调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若卖花女是由父母在背后指使,那就属于个人行为,他们无权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