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举报属实,将贪官绳之以法,追缴回来的赃款,就有你一份。8月3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推出举报奖励办法,首次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比例,实名举报最高可奖20万元。(9月1日《重庆晨报》)
其实,在中国,不缺乏举报的土壤,更不缺乏举报的人,缺的是“证人保护制度”,以及与制度相配套的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尤其是当正义的命题直接考验执政者的时候。
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法制日报》曾报道指出,相较于明目张胆的侮辱、伤害外,现实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于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虽然重庆检方承诺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提供秘密举报室和24小时保护举报人服务”,“在查证、奖励、宣传过程中,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但缺少了法制靠山,谁能保证执行时不会落空?如果“李国福们”不能得到很好的护佑,谁还敢冒着生命危险前来举报?
针对报复证人事件,专家学者曾多次呼吁出台《证人保护法》。而此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就呼吁,防止打击举报人,最简单的办法还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证人保护法,对证人的基本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侵犯证人的基本权利,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独立的证人保护体系,为证人改变户籍、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善待举报者,比重奖20万更诱人,希望证人保护制度尽快建立健全,同时加大对匿名举报案件的侦破力度。没有刮骨疗伤的魄力和勇气,没有刚性法制的保证和支撑,再多的举报也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