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静雯和孙志浩的争女官司31日裁定,台北地方法院判定两人共同拥有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不过父亲孙志浩是主要监护人。贾静雯对此判决相当不服,当晚便透过律师发表声明,表示将提出抗告。
贾静雯指出2009年9月在美国打官司时,美国法院认定她是梧桐妹的主要照顾者,并且指孙志浩带小孩到美国隐匿是违法行为,因此她才得以带梧桐妹返回台北,并让母女俩相处至今。贾静雯表示,美国法院的判决对于被剥夺亲权的她来说十分重要。
然而台北法院却认为,孙志浩因为可以带梧桐妹到美国念书,有较好的教育计划。贾静雯在声明稿中也指出:“梧桐妹出生在台湾,生活在台湾、上海,如果不是被孙志浩刻意不法带往美国隐匿,根本不会跟美国有任何关联,台北地院竟裁定让梧桐妹到美国就学,岂非变相鼓励大家偷偷把小孩带走,先抢先赢的违法行为?”
贾静雯也认为,共同监护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国际间及欧美先进国家早已针对心理学实证研究,共同监护反而会对子女之身心发展造成甚为不利之影响,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以台美两地共同监护,显然没有顾及子女最佳利益。台北法院忽略这些要件的判决,她感叹“实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