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静雯和前夫孙志浩争女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于8月31日裁定,“梧桐妹”监护权由双方共同监护,但由父亲孙志浩为主要监护人。
昨日,贾静雯和孙志浩争女风波第一次宣判,判定双方共同监护,法院认为贾静雯跟孙志浩都有相当丰沛的资源,可以照顾女儿,但是无法认定,到底“梧桐妹”跟父母哪一方比较亲近。不过,孙志浩提出“让梧桐妹到美国就学”,是一大优势,所以,法官暂时判定双方共同监护,孙志浩是主要监护人,孙志浩可以带女儿去美国念书,不过,还可以再上诉。
贾静雯和孙志浩今年7月12日离婚,贾静雯放弃上海豪宅的1/2产权,孙志浩也放弃对贾静雯2600万财产的请求权,但双方都不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
法官认为从庭讯查访获知,贾家和孙家对梧桐妹都很照顾,双方都适合担任女儿的监护人,梧桐妹也对双方存有好感,无法表达比较喜欢爸爸还是妈妈,因此判定由贾静雯和孙志浩共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