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阜阳监狱流传着一个消息,该监二监区服刑人员张林坤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回了3000元。服刑人员向法院要钱,这是怎么回事?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张林坤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由于判决书有两处表述了罚金3000元,张林坤的父亲代为缴纳罚金时,误解了判决内容,实际缴纳6000元。细心的二监区副政治教导员刘其云在翻阅该犯档案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去年,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该监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刘其云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法援中心主任张杰律师亲自办理此案。他调取复印了张犯有关档案,并向原审理法院进行核实。在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后得知,这笔罚金已经按程序上缴国库,张杰主任又与财政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联系。经过法律援助中心的不懈努力,这笔已进入国库、多缴的3000元,最终由法院申请、由国库支付中心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