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将进行第八次大修。据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罪名是否该取消”的话题,也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野,委员们展开了激辩。
为什么“死刑”会被视为最后的威慑?为什么死缓、无期徒刑都没有这么大威慑力?问题就在于,只要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只要能免于一死,后面的事儿便有充分的运作空间,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死缓有时候就这样成了贪官的“免死牌”—— 难怪有贪官听闻被判“死刑”之后还有“缓期”二字,竟会长舒一口气。
如果说老百姓反对“取消贪官死罪”有情绪化的成分,那么说服大家接受,就绝不是法学家们凭口舌便可实现之事,法律执行层面要有更多的应答:比如说关于减刑的规定,怎样避免各地乱搞权钱“变通”?比如说,有无可能让大家看到不被减刑和假释的无期徒刑?再比如说,从制度体系着手,从初始阶段规避并减弱贪污腐败的危害程度?法学家徐显明先生说:“要有一种比死刑更有恐惧感和受惩罚感的替代的方式。”——这的确是大前提,中国司法改革方向,是有理有据的减少死刑,如果人性化的“轻刑”修法只换来贪官们和潜在贪官们的欢呼,这种“进步”是有问题的,最起码是老百姓无法接受的。
温家宝总理27日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由此可见,对贪腐保持高压态势,是中国需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的基本态度,沉重又需慎重。在上述具体国情下,“取消贪官死刑”或许确实还不成熟,甚至有点像伪命题:现在我们对贪官的死刑使用很泛滥吗?显然不是,很多动辄贪污几亿的官员都被免于一死了,甚至老百姓会感觉你使用得太少了。法律上死刑的存在与执行中的 “慎杀”已构建了惩治贪官的基本格局,又何必用这样的话题刺激老百姓的神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