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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款出国游 情节严重或开除

 

据新华社电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秩序,明确相关政策界限,依法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处分规定》明确界定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由于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较之参加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其危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应当依纪从重处分。因此,《处分规定》对这种行为作出规定,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为挽回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给国有财产造成的损失,《处分规定》同时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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