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万元的低保金从民政局发放数年后,众多低保户却分文未见到。被推选为举报人代表的四名渔民,2人以“涉嫌诬告陷害”的罪名被逮捕,另2人被刑事拘留。
在省检察院的督办下,近日,淮南市检察院给错误逮捕两名渔民的凤台县检察院下发《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认为四渔民的举报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8月25日下午,两名未获国家赔偿的渔民向凤台县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20多万低保金分文未见
凤台县渔业管理站共有渔民2800多人,上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淮河水域严重污染,绝大多数渔民失去了谋生手段。1999年9月,凤台县渔业站向淮南市民政局申请了救济拨款。
2001年9月,渔民王正兰等人到淮南市民政局询问凤台渔民是否有救济拨款,民政局明确答复早就发下去了。随后,凤台县民政局证实从1999年到2001年,拨给渔业站低保金20多万元。然而,渔民们根本不知道这回事。众人开始推举代表,追讨救命钱。2002年6月28日,凤台县检察院承办人认为“没有发现渔业管理站任何个人贪污、挪用低保金。”
多名举报群众遭到恐吓
2005年5月23日,渔民代表李茂清、夏茂林、金克刚、金克义等向时任县委书记牛向阳递交了控告渔业站领导贪污、挪用低保金的相关材料。牛书记批示:60天内办结。
2005年6月10日,县农委责成渔业站及时发放余下的低保金。在此过程中,多名反映问题的群众受到恐吓。2005年6月20日,凤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渔业劳动管理站1999年至2001年度低保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专业审计。审计报告认为,渔业站从2000年8月24日到2001年11月26日,挪用低保金17.5818万元。
2005年9月24日,凤台县农委给予渔业站站长余平行政记过处分,免去余平的县渔业站站长职务。
4渔民代表被拘留逮捕
2005年12月31日,渔业站渔民推举李茂清、夏茂林、金克刚、金克义为代表,联名向淮南市中级法院递交行政诉状。在申诉时,被免职的渔业站原站长余平成了“改制”后的“私营”企业老板。余平认为四人是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自己。2007年4月30日,凤台县公安局以涉嫌诬告陷害将李茂清、夏茂林刑事拘留,6月1日被执行逮捕。7月30日下午,金克刚、金克义带着举报信和80多张白条收据来到合肥,当晚在小旅社被警方拘留。
2007年9月7日,经凤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金克刚、金克义走出了看守所。在李家人的请求下,2008年1月30日,李茂清被取保候审;1月31日,夏茂林也被取保候审。至此,夏茂林被错误关押276天,李茂清被错误关押275天,金克刚、金克义被错误关押39天。
受害人提出百万赔偿
2008年,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派员到凤台县渔业站调查,发现余平等人搭乘企业改制顺风车,套取巨额身份置换费。现任渔业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冯某,副站长王某也分别骗取了1万多元身份置换费。2008年9月16日,余平被检察院决定执行逮捕,冯某等人被刑拘。
2009年1月7日,凤台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四人不起诉。8月16日,凤台县检察院决定对李茂清、夏茂林进行国家赔偿;凤台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此案”。
8月25日下午,金克刚和金克义分别向凤台县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依法赔偿每人赔偿金4891.77元,精神抚慰金及为主张合法权利所花费的合理支出交通费、误工费两人共计50万元。李茂清、夏茂林也分别请求凤台县检察院向他们赔偿精神抚慰金40万元、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