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条举措支持皖江示范区
2010年8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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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昨日为安徽送来“大礼”
24条举措支持皖江示范区

沈兰 记者 祝亮
 

昨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和安徽省政府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总局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出台的24条措施正式启动和实施。  

新政内容

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介绍,这份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6个部分共24条,涉及到支持做好皖江建设综合服务工作、扩大企业登记授权、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商标战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诸多内容。

这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来说,是一份“大礼”。省政府副省长唐承沛表示,《意见》的出台和落实,将有助于进一步释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效应,增强示范区的动力和活力,吸引更多的改革创新要素聚集,这对于提升安徽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安徽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政策解读

外资企业在县里就可登记注册

政策:对皖江示范区符合法定条件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解读:在《意见》出台之前,我省只有16个市工商局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全省各县(区)局均没有获得授权。《意见》的出台极大地方便了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设立。

5000万,企业名字可甩 “行业”

政策:皖江示范区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适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于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解读:原来的规定要求分别是一亿注册资金,5个以上大类。本条规定有利于扩大我省综合性企业数量,鼓励企业跨行业经营。同时,对于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其他企业在任何行业都不能使用与其相同的字号,鼓励企业从事多种经营,降低行业风险。

设立企业集团,门槛大大降低

政策:支持皖江城市示范区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解读:按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综合要达到1亿元以上。《意见》把我省示范区内企业组建集团的门槛降低,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非许可经营项目不再具体登记

政策:皖江示范区内设立企业,除按照行政许可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外,对一般经营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登记,不再具体登记中类及小类,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解读: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示范区内企业申请非许可经营项目不再具体登记中类及小类,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中只要大类不发生变化,就不在需要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

提速广告业与世界接轨

政策: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

解读:本条措施有利于促进示范区广告业的发展,加快示范区广告业与世界先进广告业接轨,提升广告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商标国际维权开辟“绿色通道”

政策:对皖江示范区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安徽省够工商局上报的重大跨省(区、市)商标侵权案件,视情适时组织全国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商标纠纷的,经安徽省工商局申请,及时与纠纷所在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解决纠纷。

解读:这项政策的出台,首次为示范区企业商标国际维护开辟了“绿色通道”,并加强了对我省商标及特色文化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制止部分针对我省高知名度商标的抢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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