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5日,《自由时报》曾报道舒淇参加上海某油轮起航时,因避免走路跌倒拉起雪纺洋装,却导致下体隐约可见,同时刊登舒淇早年裸照,指她是脱星出身。舒淇不满裸照被刊登,提告求偿。法官认为,即使舒淇早年拍过不少清凉写真集或三级片,但2005年曾获金马奖最佳女演员,更受邀担任国际知名影展评审,演技受国际肯定;媒体没有该裸照的合法使用权,且走光新闻与她曾是脱星无关,已侵害舒淇的人格权,因此判《自由》须赔偿60万,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