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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传销钱被骗光 为筹路费抢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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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8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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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传销钱被骗光 为筹路费抢劫获刑

王鹏 记者 宋才华
 

星报讯 刘某和李某一个是“80后”,一个是“90后”,两人先后被骗来合肥搞传销,后传销组织散伙,两人身无分文,又不好意思向家里要钱,为了筹集回家的路费,两人竟然动起抢劫的念头。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持刀抢劫未遂被抓获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5月19日晚11时许,被告人刘某和李某经过事先预谋,各自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起子,窜至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四泉花园附近的四里河边,抢劫正坐在河边聊天的陈某及其女友吴某,后抢劫不成仓皇逃跑。

刘某和李某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接警后赶来的民警抓获。5月30日,刘某、李某被刑事拘留;6月18日被庐阳区检察院批捕。

抢劫是为了筹集回家路费

昨日上午9时许,被告刘某、李某走上了法庭被告席。据刘某交代说,他是广西人,2009年9月份被骗到合肥来搞传销,身上所有的钱都被传销组织骗走了,之后传销组织解散了,自己身无分文,于是就动起了抢劫的念头。

李某在庭审中交代,自己是被骗到合肥来搞传销的,“由于身无分文,回家路费都没有了,没脸回家要钱,所以才想抢点路费。我知道错了,希望能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休庭10分钟后,法庭对刘某和李某进行了当庭宣判:刘某以抢劫罪被判处3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罚金3000元;李某以抢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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