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再无“老赖”容身之地
2010年8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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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门与法院结成“治赖”联盟
合肥再无“老赖”容身之地
限制投资融资、限制高消费 “钉子户老赖”可判3年以下徒刑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银行负责限制“老赖”投资融资,税务负责提供“老赖”实际经营状况,海关负责限制“老赖”进出口物品查扣,公安负责寻找“老赖”踪迹和防止暴力拒执……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治赖”,合肥中院与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合肥市财政局及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22部门,就建立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分别制定了《建立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使“老赖”在合肥彻底失去生存空间。这也是我省首次对“老赖”进行全方位治理。

22部门签下“治赖军令状”

合肥中院执行局长魏竹梅表示:“仅靠法院一个部门,只通过强制执行一种途径,执行难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法院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陆续和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财政局及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22部门分别制定了《建立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据了解,根据法院要求,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将其列入警示名单,限制其登记担任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国土资源局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停止为被执行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抵押等有关登记审批手续,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查封手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通运输局可依法变更、撤回或限制被执行人相关道路运输许可业务;海关可对属于被执行人的正在通关过程中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由海关负责监管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查封、扣押;招标投标中心可限制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15家单位55名个人被限制高消费

对于这些“老赖”,合肥市法院对15家单位以及55名个人(见表)发出限制高消费公告。

根据《合肥市法院限制高消费令公告》,在被执行人为履行给付义务前,需要受到九条高消费的限制。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全市法院均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相关规定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钉子户老赖”可判3年以下徒刑

魏竹梅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7年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对下列行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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