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昨天上午,原温州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秃着脑门出现在浙江省高院接受二审公开审理。较之一审出场,谢的气场在消失,深深的双眼袋,说话声音远没一审时响亮。
称被杀女子非情妇
据悉,谢再兴于2000年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任职期间,与同在三门县任职的妇女邵颂乔结识,后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自此长期保持通奸关系。后邵颂乔于2006年3月被调至杭州市工作。2009年11月15日,谢再兴因故与邵颂乔在邵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世纪新城小区的住处发生争执,其间,谢再兴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邵颂乔当场死亡。之后,谢再兴将邵颂乔尸体肢解为四块,并将尸块全部抛入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梅岙大桥下的瓯江中。日前杭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谢再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昨日庭审现场,谢提出上诉理由:没有故意要杀邵颂乔的动机;自认为有自首情节或至少是坦白的事实;不认同一审认为他和邵是情妇和包养关系,“我们是准备要结婚的,因为老婆的身体原因耽搁下来”;对被害者家属有过经济补偿。
检察机关建议驳回上诉
浙江省检察院出席二审的检察员是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应建廷和翁寒屏,两人在法庭上阐述道,谢再兴是在公安机关已认定他有重大作案嫌疑后,通过浙江省纪委采用组织手段限制他人身自由,并会同省纪委进行调查时,才初步交待了犯罪事实,且至今仍回避供述自己直接杀害邵颂乔,因此他的行为不符合主动供述的条件,也不属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嫌疑的事实,谢再兴提出的自首和坦白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审判程序合法,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准确,应予支持;谢再兴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和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谢再兴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此案证据不足,案件的证据均来自于被告的口供,其真实性有待证实,但目前的证据还无法证实谢再兴有故意杀人的事实。
在昨天上午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法院未作宣判,浙江省高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