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父母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但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并时常遭到父亲的纠缠打骂。近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2岁少年刘华(化名)的抚养权变更到母亲名下。
1997年10月,刘某与女子周某结婚,次年生育儿子刘华。2008年7月,刘某与周某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刘某抚养、监护。但刘华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但父亲刘某时常到学校纠缠和无故打骂刘华。周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将儿子变更由自己抚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儿子刘华表明了要跟母亲一起生活的坚决态度。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离婚后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意见。因此法院支持了周某要求变更抚养权关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