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介绍安排工作为名,收取介绍费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人李某悉数退还其向原告刘某收取的9000元工作介绍费。
2008年1月,李某对刘某声称,其在政府部门有可靠私人关系,可以把刘某刚从部队复员的儿子安排到某单位就业,需要1万元的活动费用。急于给儿子安排工作的刘某先后分两次将9000元交给李某。但李某收到钱后再无音信。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介绍安排工作为名收取他人介绍费,违反我国劳动人事法规和有关复转军人工作安置规定,属不当得利,必须悉数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