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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关于违规招生的报道引起教育部门重视
合肥两民办高中遭行政罚款

记者 桑红青
 

本报分别在今年6月份和7月份曝光了合肥新明中学和合肥剑桥学校青阳路校区违规招生的事实,均引起合肥市教育局的高度重视。近日,合肥市教育局对两校违规办学一事在该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两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各处以5000元的行政罚款。 

本报监督报道 两民办高中被查

合肥新明中学违规招收39名普高录取线下考生,向学生承诺可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并对每位违规招收的学生额外收取2000元“建学籍费”;合肥剑桥学校青阳路校区在招生期间夸大宣传,称未达线考生可持分数条直接到学校报名建学籍,并违规招收高一预备班和初三复读班。两校违规招生行为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合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分别派相关处室负责人现场调查取证。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查,合肥剑桥学校青阳路校区和合肥新明中学均存在违规行为。

遭查处学校 被罚款和通报批评

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对两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了处罚。对合肥新明中学处罚如下:责令学校认真整改,做好39名学生及家长稳定工作;处以5000元的行政罚款;责成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并记入学校诚信档案,作为年检依据之一;调减今年招生计划,将该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从100人调减到70人;全市通报批评;退还每位学生2000元的“建学籍费”,每位学生退学费和补偿25500元,学校共支付100余万元。对合肥剑桥学校青阳路校区处罚如下:责令其停止虚假广告、违规招生行为;在市级报刊媒体刊登学校澄清说明;处以5000元的行政罚款;责成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并记入学校诚信档案,作为年检依据之一;全市通报批评。

建立责任追究制 打击违规招生

合肥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合肥新明中学和合肥剑桥学校青阳路校区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合肥市民办学校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对此,合肥市教育局要求,各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格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核备案;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事后追究责任,如年检“一票否决”、扣减下一年招生计划、黄牌警告、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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