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首次对现榨饮料制定统一市场标准。根据该办法,现榨饮料超过两小时不得销售,掺杂使假情况严重货值巨大的,商家可被罚款10万元。
调配的不得称为现榨饮料
据介绍,根据规定,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称为现榨饮料。
根据原辅料及加工工艺不同,现榨饮料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现榨果蔬汁是指,以新鲜水果或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挑选、清洗、消毒、漂洗、沥干,采用现场榨汁加工,不经任何杀菌处理的非定型包装饮料。因工艺需要,现榨果蔬汁可适量添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饮用水等;现榨杂粮饮品是指,以谷物、豆类等杂粮类为主要原料,经烘炒、研磨、蒸煮、加热等工艺,现场加工制成的非定型包装饮料。因工艺需要,现榨杂粮饮品可适量添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食用糖等。
加工后超过2小时不得销售
据悉,办法规定,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做原料。现榨饮料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的冰块应符合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
饮料现榨应严格进行原料清洁整理,未经清洗处理的果蔬和杂粮不得使用,在压榨前应再次检查待加工的原辅料,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饮料现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用具的清洁状况,现榨饮料的设备、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使用过程中更换榨汁品种时,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洗净、消毒。根据规定,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意见稿还对餐饮服务单位工作制度及操作做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榨饮料管理制度,应配备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并由专人制作,患有消化道传染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现榨饮料工作。
掺杂使假严重可罚款十万
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供应腐败变质、酸败、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也就是说,商家如果违法货值达到一万元,可能被罚款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