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消息 昨天上午10时,北京大兴“灭门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案犯张伟所称其有重大立功表现未被法院采信,被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31日晚,张伟在其居住地饮酒后,认为申某看不起自己,持刀杀死申某。申某死亡后,张伟的女朋友尖叫,张伟怕罪行败露,又杀死了女友。此后,张伟前往申某居住地,杀死申某的父母、妻子。
张伟称其在看守所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绑架杀人的事实,经查不实,他试图以重大立功来减轻处罚的想法未能如愿。法院除判张伟死刑外,还判决他赔偿申某兄长等亲戚经济损失1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