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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为何引争议

沈彬
 

四川泸州黄舣镇公务员朱继宏午休时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其同事在网上发帖怀念,却道出了真相:7月24日午饭后,小朱和往常一样,在办公室边上网,边做做工作上的事情,边和女友聊天,之后到厕所方便……(8月16日《华西都市报》)

公务员午休摔倒致死也算因公牺牲,引起了热议。有律师表示,按相关规定:患职业病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都属于因公牺牲。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属于病故。朱在午休期间,按理算不上在“工作岗位”上死亡,也就不能算是因公牺牲。

按规定,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死者生前的40个月工资,而病故的只有20个月工资。当地政府从宽掌握也有以人为本的初衷;且公务员也是人,午休时在办公室跟女友聊聊天本属正常。但此事之所以引发争议,源于事件背后公众对公务员社会保障双轨制、社会公正的深深焦虑——普通工人死在自己的岗位上,能不能被追授荣誉,哀荣备至?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权利,都应得到尊重;这种尊重应首先是平等的。

在我国,公务员的社会保障机制独立于国民体系之外,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更关键的是,公务员的相关保障要远高于普通劳动者。比如公务员的死亡抚恤金是以其生前工资为基数的;普通工伤是以当地的平均工资,两者就差了一大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才算工伤;甚至之前还有关于取消“上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的立法意向,相比较公务员午休时间摔倒致死算“因公牺牲”的“人性化操作”,普通工人的工伤待遇受到了严格控制,无疑这挫伤了很多劳动者的光荣感。

每个死在自己的劳动岗位上的人,都值得尊重,都是为中国的建设做出贡献;如果公务员得到了特殊的哀荣,那么让那些于烈日下中暑死亡的农民工家属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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