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亳州市纪委通报了该市查处的一批违法乱纪的“蛀虫”案件。从案件看,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不依法行政,违规执法,野蛮执法,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肆意吃、拿、卡、要。更有甚者,放水养鱼,牟取私利,其行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直接侵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
2008至2009年期间,蒙城县东宇肥料有限公司在蒙城西关四里吴庄冒牌生产商标为上海荣旺、振乐等多种品牌的复混肥,蒙城县质监局稽查四队多次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并多次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10万余元。尤其严重的是,2010年5月至6月,该公司生产的四种品牌肥料共700余吨,全部流放到各经销点,该县工商局采取紧急措施召回400余吨,经检验全部不合格。
蒙城县质监局稽查六中队队长刘怀民、稽查四中队队长徐飞对本辖区管理对象监管不力,应负直接责任。蒙城县质监局稽查一中队队长刘洪举、执法监督股股长卢骥骏于2009年5月24日以亲戚名义参与蒙城东宇肥料有限公司利润分红。刘洪举、卢骥骏身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员参与东宇肥料有限公司入股,影响公正执法。7月23日,蒙城县纪委决定分别对刘怀民、徐飞、卢骥骏立案查处;责成质监局对刘洪举作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