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齐清诉说了自己存款的烦恼:1999年开通了账户,到2000年2月29日,账户上的存款数额正好是100元。2009年8月2日,去银行销户时,九年间一直没动的100元只剩下60多元。(据《人民日报》)
银行赚取蝇头小利,一月一年储户无明显痛感,但积九年之功,银行就可以“吸”走这名储户近四成的资产。天下之大,还有更厉害的“吸钱大法”么?如果这名市民又过十年再来销户,资产为零也不奇怪,说不定就要交上保管费呢。
今日的商业银行虽说也有多家,但举目所及,几乎都是“皇家生意”,店大欺客,宰你没商量。或伪称国际惯例,或曲解法律条款,或自设规定,所谓的商业伦理,大概只剩下十足的狼性。《伊索寓言》中,狼要吃小羊,就瞎编了一个荒唐的理由。这样的故事,今天仍在我们周边上演,银行扮演了狼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