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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一条毛巾竟然索赔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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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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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一条毛巾竟然索赔50元
宾馆“霸王条款”谁来管?
见习记者 宁大龙
 

普普通通一条毛巾要50元、一床被单要100多元,甚至一台最普通的电视机要价高达数千元。这个价格可谓高得有些离谱。您一定有疑问:这样高的价格真的存在么?可是在省城不少宾馆的《物品损坏赔偿标准》里,就光明正大地写着这样的价格。              

消费者:这属于霸王条款

来自武汉的梅先生前两天来到合肥办事,入住在新站区的一家宾馆。第二天梅先生退房时,却被服务员告知,自己烧坏了房间内的一条毛巾,要赔偿50元。于是梅先生提出,赔偿10元钱,或者给宾馆买一条一模一样的毛巾。但最后宾馆还是在退还梅先生房间押金时,扣了50元作为赔偿费用。梅先生表示,这种宾馆单方面的规定,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宾馆方:我们也是出于警示

对于梅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这家宾馆的经理。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他们之所以做出这种规定,也是出于无奈。他说,,很多客人入住以后很不注意,电视不看也要开着、地毯被烟头烧得全是窟窿、洗脸的毛巾用来擦皮鞋、床单上经常留下洗不掉的污渍。他说,之所以制定所谓的《物品损坏赔偿标准》,其实也不是为了收钱,而是意在提醒客人要爱惜宾馆内的物品。

消协说:太离谱可以投诉

那么宾馆定下的这种高赔偿金额,是否属于不公平规定呢?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到了消费者协会的有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宾馆方面规定的价格实在过于离谱,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物价部门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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