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也可享受康复治疗
2010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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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老工伤也可享受康复治疗

记者 刘元媛
 

上半年,我省因工伤致残并达到一定功能障碍的人员为2800多人,占到了申请工伤鉴定总人数的1/3。但这部分功能障碍人员参加康复治疗的少之又少,殊不知这其实是让自己失去了重新康复的能力。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出台了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我省工伤人员能否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费用由谁来买单?康复期到底有多长?这些都已在《安徽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被明确下来。

对 象

哪些人员可进行康复治疗?

小李是某工厂的电焊工人,不久前,他在工作中不慎被烧伤。“我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能够进行康复治疗吗?”

对此,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能够成为康复治疗对象的工伤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心功能障碍、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也就是说,被确认为康复对象的工伤人员必须经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估确认。

“那多年前就被鉴定了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们还有机会享受到康复治疗吗”?“完全可以,这也是我省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有别于其他省的地方。”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表示,对于已鉴定伤残等级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们,可以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也可以享受工伤康复治疗。“数据显示,90%的功能障碍人员都可通过康复治疗而重新恢复各项生活、工作能力。”

费 用

康复治疗费用由谁买单?

“康复费用贵不贵啊?我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康复费用能减免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工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花费巨大,担心再进行康复治疗会加重经济负担。“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工伤人员可免费接受康复治疗。”

《安徽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而某些费用则不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如工伤人员的生活用品费用;非工伤及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非工伤康复期的费用;故意加重残情或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费用;未经批准在非协议管理的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发生的费用以及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其他费用。

据了解,目前我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35.4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103.3万人。这么庞大的参保人群,工伤保险基金能够承担得起吗?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到年底我省将在全省17个市推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这样将进一步增强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期 限

康复期最长为24个月

受康复资源的影响,工伤康复期是有规定的。据了解,合肥市目前只有合肥金谷医院等2家获批的康复定点医院,康复设施等属紧缺资源。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康复治疗资源,我省对于工伤康复期进行了时间限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工伤康复的,其工伤康复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康复效果明显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确认,工伤康复期可以适当延长,康复期与停工留薪期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伤而不残,残而不废’是我们进行康复治疗的目标。”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遵循“医疗与康复并重”、“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原则。据了解,我省正在对一批康复治疗医院进行评估。今后,我省还将根据各地工伤人数、工伤种类等集中建立康复治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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