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90”后青年凑在一起专门实施盗窃。在2009年9月至12月短短3个月时间内,7人作案多次,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近日,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以被告人冯某为首的7人团伙盗窃案。
老同学不期而遇,合谋偷盗
2008年11月,冯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出狱后,冯某遇见了初中同学高某、孙某、胡某和刘某。由于经济上都比较拮据,几人决定一起去盗窃。
2009年9月,他们来到合肥一无人的工厂内盗窃废旧的铁板,销赃后,每人分到了百余元。第一次成功得手,几个人便尝到了甜头,于是又连续两次来到该工厂,盗走废旧铁板,每次每人都有百余元入账。
“这样干不行,都是这些破铜烂铁,搞不到多少钱,我们另外想法子。”连续几次作案后,几人又在一起商议,去入室盗窃。
“生意”越做越大,干脆租车偷
2009年11月的一天,几人来到一家五金店门口,用液压钳将门锁剪掉,将店内的电线、电源开关、门锁等物品盗走。
此次作案后,冯某等人胆子更大了,为了能偷盗更多的东西,他们竟租来一辆轿车和一辆小货车作为作案工具。11月24日凌晨1时许,几人驾车来到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某超市,将超市内现金、物品一扫而光。12月10日晚,冯某等5人驾车来到新站区,窜入某烟酒店内大肆盗窃。
作案太多,竟记不清偷了多少次
作案屡次得手,7人作案越来越疯狂。从2009年12月份开始,他们几乎每天都开着车去盗窃,几乎每次都“满载而归”。“作案太多,忘记了盗了多少财物。”庭审中几人的供述让人汗颜。
2009年12月29日,冯某等驾车窜至合肥经开区寻找目标伺机作案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后民警将冯某等7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7名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17次,盗窃金额达106470元,一审分别判处7人9年至4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