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消息 昨日,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对重庆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该组织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
据检察院指控,1994年以来,被告人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以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为掩护,纠集陶铭古等人,先后在重庆市多个地方开设包括亮点宾馆在内的9个卖淫场所,逐步形成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手段残忍,共造成19人轻重伤。同时,该组织还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掩饰犯罪所得。在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期间,该组织非法聚敛钱财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