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刘元媛) 农村道路毁损严重,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目前,我省农村公益事业越来越难。甚至有专家表示,农村公益事业若不改善,我省部分地区若再次遭遇1990年代的洪水,可能会面临灭顶之灾。
200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税费改革试点,为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实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制度。但随着社会发展,“一事一议”制度的筹资筹劳能力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中央和省里出台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希望能激活“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日前,省社科院法学所专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调查后发现,筹资难度大、筹资量少以及财政奖补比例小成为该政策最主要的制约因素。
省社科院法学所专家表示,可以从多个方面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制度进行完善。首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制可适当提高筹资额度。在议事程序上,可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主体相对应的原则适当调整议事范围,村民组或自然村也可成为议事单位。为了有效防止奖补资金被挪用,专家表示,财政奖补方式可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对于已建好的农村公益设施必须保护好,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公益设施管护机制。
“如果能达到1:1或是‘政府出大头,农民出小头’,那么农村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的局面将大为改观,农民的幸福感将会大大提高。”专家建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能适当提高政府奖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