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日前,省物价局对列入省政府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淘汰的,自淘汰截止之日起,对企业生产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60元,为我省实施差别电价以来最高标准。
同时,为促使企业节能降耗,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生产企业,也将实行相应的惩罚性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按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每千瓦时加价0.3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含一倍)的,按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每千瓦时加价0.10元。具体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将由省节能主管部门发布。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