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湖咋不“溺”,您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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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水”应多些,“人口大户”按人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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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关于天鹅湖频发溺水事件报道引发读者热议
天鹅湖咋不“溺”,您说说看

实习生 陈颖 记者 刘甜甜
 

“非常感谢贵报的倡导,现在我们办公室的邮箱里,每天都能收到大量市民来信,为天鹅湖的管理献计献策。”昨天上午,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综合管理部部长杨兴武告诉记者。本报8月9日刊发的《他:“禁游”牌前野泳溺亡 她:“专程”过来只为跳河》一文,在读者中激起强烈反响。本报热线电话0551-2620110、星空社区(www.xksq.net)也继续欢迎您的建言。

新闻评论员宁宇平:设立游泳区,增加游泳馆

在看到本报的报道时,新闻评论员宁宇平第一时间撰文并联系记者发表个人看法,“老百姓明知在天鹅湖游泳很危险还去游,原因不外乎:居民小区本身配套设施不够,没有足够的游泳馆;游泳馆收费较高,天鹅湖却是免费的;部分野泳者对自己的水性估计过高。

宁宇平认为,政务区可以考虑在天鹅湖比较安全的水域中围个围栏,让游客就在这个区域内游泳。同时,合肥市政府也应该考虑多修建一些公共性质的游泳馆,或者在暑期开放各大中专院校的游泳馆,并适当给予这些学校一些补贴。

热心市民:引入商业经营,共防游泳溺亡

正当很多人都在关注天鹅湖新增救援设施的时候,市民花建国语出惊人:“天鹅湖管理条例是禁止游泳的,如果设立安全游泳区、引进专业救护队伍,等于在管理制度上承认游泳的合法性。”

对此,花建国认为,应该把天鹅湖水域承包给符合条件的游船经营者,让商业共同参与游泳管理,由于有快艇救护,速度快,可以拖网打捞救护,在几分钟内把落水者救上来,可以较大程度上提高救护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游泳者溺亡。

热心人士:“禁游”与“全民健身”不符

在本报报道见报的当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主党派人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在他看来,“既然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期间,天鹅湖还承担了部分体育赛事,那么,为什么就不允许游泳?这不是与全民健身的理念相违背吗?”

“市民游泳,最主要的是消夏,所以政府应该从正面和积极的角度来引导这个事情,‘禁游’是阻挡不住野泳者的。”他认为,“天鹅湖的主管部门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一些救生常识,让市民们也能掌握基本的救生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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