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推行“贫富混居”受阻
我国宽带资费 为韩国124倍
交警排队半小时等政委擦汗?
山东发布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
遥感卫星十号 送入预定轨道
下一篇4 2010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兰州推行“贫富混居”受阻
穷人不领情,富人不买账,开发商竭力反对
 

房价持续走高,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如何解决?日前,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贫富混居”的愿景引起了各方的争议。有分析人士认为,“贫富混居”的动机是好的,是为了避免“贫民窟”的出现,但“富人未必买账,穷人未必领情”。记者调查发现,“贫富混居”的争议远非“买账”、“领情”这么简单,这其中暴露的是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困境。

据《法制日报》

贫富混居 “富人”不买账 “穷人”不领情

在兰州市雁滩一所豪华商住小区门口,记者采访一名卖桃子的小商贩,他对于自己能够住进这样豪华小区的可能性完全否定。他说:“即使政府出台政策,给我们优惠价格,住进去了,但这儿极高的物业费我也负担不起。更何况看到人家豪车豪房,吃穿都是最好的,对我们和孩子也是一种刺激,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同样,一位开贸易公司的老板也对“贫富混居”的做法不能接受:“我们花高价买的房子,图的就是一个环境,一种氛围,这样对我们也好,对孩子的教育也好。”这位老板做了一种假设:假如和“穷人”住在一起,万一他们交不起物业费、暖气费,难道我们也跟着受牵连?

兰州某房屋中介公司董事长陈学礼说,以前出现混居情况,一般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到拆迁房,才会和商品房“混”在一起,而这种结果一般会出现很尴尬的局面。由于这部分拆迁户交不起相关的费用,导致同一栋楼上的居民开了“两个门”,正常缴费的走一个门,交不起费的走一个门。“这样的小区兰州太多了,至少有十几个吧。”

一厢情愿 开发商称商品房讲究的是身份

记者调查发现,不管是低收入者,还是高收入者,似乎对“贫富混居”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

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孙建中表示,贫富杂居,不会让某一层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兰州推行“贫富混居”的具体做法,即在土地出让时对开发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价格,要求他们开发出一定比例的限价房。

兰州某开发商明确表示反对这一做法,他以质疑的口气反问记者:“商品房和廉租房能放在一起吗?”他认为,这面对的是两类消费人群,物业公司所要面对的是两种管理,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根本没办法放到一起。

一位开发商则表示,商品房是为购房者提供一种供其享受的服务,而廉租房仅仅是为低收入者提供一个可供居住的房子,仅此而已。二者一个是“有房住”,一个是“优房住”,商品房讲究的是环境、服务、品质和身份。

住房保障 政府责任不该推给开发商

就在低收入者、高收入者、开发商三方质疑“贫富混居”政策的同时,一位长期关注兰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家也坚决反对“贫富混居”这一政府主导的做法。他表示,这根本没有任何可行性,也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

“在一个高档小区里面,安插几户贫困者住进去,显得不伦不类。”他说,“保障性住房建设属于政府的工作,不应该推给开发商。”

“商品房里硬塞廉租房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研究中国三产化的著名学者贺有利认为,我国目前城镇仍然是中高收入者偏少,低收入者偏多,住房保障需求极大。我国目前城镇化率仅为46.6%,如果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将有6亿农民进城居住,政府的住房保障任务非常艰巨,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加快建设公租房和廉租房。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